课程简介
授课老师: 刘春 刘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专业方向为政治学理论研究,党规党法研究、权利监督与反腐败等。主要学术成果:个人专著《当代中国反腐败论》《权利的陷阱与制约》,合著《新编政治学原理》(主编)等,主持课题有“筑牢制度笼子,推进预防腐败治本工作”(2015年中纪委委托)等。在国家部委、地方党委政府、大型企业、高校、部队等单位及北京市“宣讲家”网站多次专题讲座。社会兼职有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北京纪检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委讲师团特聘讲师。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课程重点重点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两个方面进行讲解,这一讲重点从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和重要人事提名考察的改革、监督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以及加强监督力量的整合协调等六个方面介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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